要嚴格司法,深化司法體制綜合改革,全面準確落實司法責任制,加快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壹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要加快建設法治社會,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引導全體人民做社會主義法治的忠實倡導者、自覺遵循者和堅定維護者,努力使尊法守法用法在全社會蔚然成風。
要紮實推進依法行政,轉變政府職能,優化政府責任體系和組織結構,提高行政效率和公信力,全面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優化政府責任體系和組織結構,推進機構、職能、權限、程序和責任法制化,提高行政效率和公信力;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全面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加大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重點領域執法力度,完善行政執法程序,提高行政裁量基準。
行政合法性原則的內涵
行政合法性原則是行政法治的核心內容。它意味著行政權力的設立和行使必須依照法律並符合法律的要求,不能與法律相沖突。行政合法性原則要求行政主體必須嚴格遵守行政法規範的要求,不得享有行政法規範之外的特權,超越法定權限的行為無效。
違法的行政行為應當依法懲處,行政主體應當對其違法的行政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行政合法性原則包括實體合法性和程序合法性。違反實體法和程序法是對行政合法性原則的破壞。實體法是指規定行政主體在行政活動中權利義務關系的行政法律規範。
程序法通常是保證行為程序公正而不徇私的法律規範,從而保證實體權利的實現。程序的合法性至少包括三個方面:第壹,任何人都不能成為審理自己案件的法官,而貫徹這壹原則的就是回避制度。第二,行政機關在裁決行政爭議時,不應存有偏見,而應給予當事人同等的辯論機會;第三,在作出對當事人不利的行政決定時,應當事先告知當事人,並給予其表達意見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