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名譽權的構成要件如下:
1,肯定有損害事實;
2.行為違法;
3.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4.演員有錯。
公民有權維護自己的名譽和尊嚴。既然名譽是社會對壹個公民各方面的綜合評價,那麽這種綜合評價就是壹個公民長期的生活方式、道德、才能、修養的客觀反映。因此,公民有權保持這種客觀評價的完整性和客觀性。
公民名譽權受到侵害,公民有權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是壹種合法的維權方式,也是名譽權內容不可分割的壹部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79條
承擔民事責任的主要方式有:
(1)停止侵權行為;
(2)排除障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修理、返工和更換;
(7)繼續履行;
(八)賠償損失;
(九)支付違約金;
(十)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十壹)賠禮道歉。
法律對懲罰性賠償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本條規定的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並適用。
第1024條
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或者誹謗的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
名譽是對民事主體的品德、名譽、才能、信用的社會評價。
第1025條
行為人為了公眾利益進行新聞報道和輿論監督,影響他人名譽的,不承擔民事責任,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除外:
(壹)捏造、歪曲事實的;
(二)對他人提供的嚴重失實的內容,未盡到合理核實的義務;
(3)使用侮辱性詞語貶低他人名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