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有罪推定是什麽意思?
有罪推定是指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未經司法機關依法定罪,就推定被告人為實際犯罪人。但是,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我國並沒有采用有罪推定原則。
《刑事訴訟法》第十二條
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不得認定任何人有罪。
第二百條被告人最後陳述後,審判長宣布休庭,合議庭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法律規定,經過評議,分別作出如下判決:
(壹)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法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
(二)依法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作出無罪判決;
(三)因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因證據不足,指控的罪行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二、有罪推定的條件是什麽?
1.定罪量刑事實有證據證明的;
2.定案所依據的證據經過法定程序查證屬實的;
3.基於全案證據,對認定的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應當排除以刑訊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以暴力、威脅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物證、書證的收集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嚴重影響司法公正的,應當予以糾正或者作出合理說明;不能補正或者不能給出合理解釋的,應當排除該證據。
第三,有罪推定和無罪推定的區別
1.有罪推定主要是指在刑事訴訟中,未經司法機關依法定罪,就推定被告人為實際犯罪人。
2.無罪推定僅僅意味著任何人在被證明有罪之前都應被視為無罪。無罪推定強調被告必須有充分、確鑿、有效的證據。如果在審判中不能證明他有罪,就應該假定他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