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因經營者利用虛假廣告或者其他虛假宣傳方法提供商品或者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
違反高消費限制令的後果如下:
1.違反高消費限制令的法律後果壹般是行政拘留,情節嚴重的話會判刑。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2.被執行人違反限制消費令進行消費,屬於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行為。人民法院有權適用法律規定對其處以罰款和拘留。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照法律規定對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人民法院收到協助執行通知書後,有協助義務的單位不履行協助義務的,可以予以處罰。
保護消費者權益的途徑有:
1,與運營商協商;
2.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
3、向有關行政部門報告;
4.根據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綜上所述,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經營者對消費者提出的有關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和使用方法的問題,應當給予真實、明確的答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五條
虛假廣告責任人的責任,消費者因利用虛假廣告或者其他虛假宣傳方法提供商品或者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發布虛假廣告的,消費者可以請求行政部門予以處罰。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不能提供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設計、制作、發布有關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給消費者造成損害的,應當與提供該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社會團體、其他組織和個人在有關消費者生命健康的虛假廣告或者其他虛假宣傳中向消費者推薦商品或者服務,給消費者造成損害的,應當與提供該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