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人情節輕微的,即使有罵人錄音,也不拘留。
《治安處罰法》對侮辱他人的標準;
根據規定,以寫恐嚇信或者方式威脅他人人身安全,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罵人或者被罵是常有的事,但是如果罵人很難聽,當事人報警,後果就有點嚴重了。拘留是指對拘留對象的限制,但拘留不壹定需要法院命令,警察也有拘留權。
行政拘留是指法定行政機關(特別是公安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法律規範的人在短時間內限制人身自由的壹種行政處罰。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行政拘留是壹種重要且常見的行政處罰類型。
行政拘留是最嚴厲的壹種行政處罰,通常適用於嚴重違反治安管理但不構成犯罪的行為,警告和罰款處罰不足以處罰。因此,法律對其設立、實施條件和程序都有嚴格的規定。行政拘留的決定權屬於縣級以上公安機關;
期限壹般在十天以下,較重的不超過十五天;行政拘留決定公告後,在申請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被處罰人及其親屬按照規定找到擔保人或者交納保證金的,可以向行政主體申請暫緩執行行政拘留。行政拘留不同於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證人及其近親屬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