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樓頂違章建築,房東需要獨自承擔責任,同時租客也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因為兩者缺壹不可。房東沒有起到監管的責任,而租房者示範了城市的違章建築,雙方都需要承擔法律責任。房地產相鄰各方應本著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采光通風等相鄰關系。被告在出租房屋期間擅自建房,應承擔排除障礙、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作為房屋的實際所有人,雖然出租給他人使用,但仍應承擔管理責任,未盡到管理義務,應承擔連帶責任。房東壹旦與租客簽訂了租賃協議,就與租客建立了租賃關系。所以房東有義務保證出租屋內活動的合法性。這種監督權不是公權力,而是法律義務。房東判令其立即收回房屋,並要求房東承擔相應責任。如果樓主不舉報,就觸犯了刑法,按照相關規定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條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依照本法規定被責令限期拆除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必須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繼續施工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有權予以制止。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對責令限期拆除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費用由違法者承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七條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無身份證件的人,或者未按規定登記承租人身份證件的姓名、種類、號碼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租賃房屋進行犯罪活動,未向公安機關報告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