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作為壹個二十歲出頭的年輕人,他根據自己的生活經歷,認為自己和母親會受到嚴重的身體傷害,甚至生命受到嚴重威脅,於是選擇報警,希望警察能夠出手相救,保護他們的安全。這是很正常的做法,但警察到達現場後,判斷他們沒有生命危險。我不知道警察的評判標準是什麽,但很明顯,現場的情況壹定很緊張,不那麽和諧。我覺得警察不應該不知道。他們能僅僅因為自己現在身體沒有受到創傷就認為自己的身體不會受到創傷嗎?
警察的職責是保護人民的生命財產,打擊犯罪。這種保護不僅僅是在事發後找到兇手,追究責任,更是提前做好預判,加強防範,就像我們進候車室要檢查行李,人多的地方有警察和警車巡邏,都是為了預防。
那麽在這種情況下,為什麽警察去了現場就走了呢?如果警察只認為是壹些簡單的經濟糾紛,但是面對這麽多討債的人,雖然他們手中沒有刀劍槍支等武器,但是拳腳相加還是可以對人的身體造成傷害的。更何況,討債人已經進行了言語攻擊,侮辱了他們的尊嚴,而於歡和他的母親明明希望警察能保護他們的安全,卻對這壹切視而不見。很難不給大家壹個猜測,警察失職,甚至是警察和黑社會勾結。
可以想象,看到自己的警車遠去,連最後的希望都破滅了,於是於歡和母親都會陷入深深的絕望,於是他只能依靠自己的力量保護自己,保護母親。我想沒有人願意輕易屈服,成為砧板上的魚肉,也沒有人會願意站起來,留下最後壹絲尊嚴,於是他慌慌張張的找了壹把刀,希望使用武器。
而且就死者而言,雖然死者是個大我,不想說太多,但是可以看出死者有很多劣跡,曾經造成交通事故,殺害學生,成功逃脫法律的制裁。那麽面對壹個雙手被生命觸碰過的人,我估計大部分大腦回路正常的人,處在桓的位置,都會做出生命受到嚴重威脅的判斷,更何況死者是個什麽樣的人,只是他受傷後去醫院治療了。
壹審判決中,充分考慮於歡受心理情緒問題影響是否合理?是否充分考慮了死者死亡的各種因素?是不是考慮到我們的人格尊嚴也是受法律保護的,在受到侵犯的時候有捍衛的權利?
我們希望這些問題在桓案的二審中能夠得到充分的考慮。不僅僅是迫於死者家屬的壓力,或者是迫於當地某些惡勢力的壓力,也做出了令人不寒而栗的判決。
我們希望我們活著,而不僅僅是活著。我們希望我們能有尊嚴地生活。當政府和警方都沒能抓到所有涉黑勢力,社會不夠明朗的時候,我們可以保護自己的尊嚴不受侵犯,保護自己的人格不受侮辱,得到法律的支持。正是因為這個案子對我們寄予了太多的希望,她才吸引了這麽多人的關註。它不僅僅是壹個案例,更是人們對人格尊嚴法律保護的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