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娛樂治理要動態管理,專家建議演藝人員要持證上崗。妳怎麽想呢?

娛樂治理要動態管理,專家建議演藝人員要持證上崗。妳怎麽想呢?

廣電總局下發的《關於進壹步加強文藝節目及其人員管理的通知》要求,“主持人要嚴格持證上崗”。在這方面,有人建議藝術家也應持證上崗。“凡未註冊者,將被規定所有平臺不予錄用。”

通過資質認證制度實現行業準入是壹種常用的手段。在娛樂圈治理成為社會熱點的背景下,人們自然會思考,是否可以通過擴大持證範圍來治理娛樂圈持續存在的弊端。但與演出經紀人和主持人不同,演員的行業特性決定了他們的表演能力和藝術水平很難量化。要認證並有效考核他們的“思想、理論、業務、道德修養”水平,恐怕還需要科學的設計和長期的探索。

另外,據媒體報道,早在上世紀90年代,就有演員需要表演證才能上臺表演,但隨著社會的發展,本世紀初,演員不再需要表演證。如果要實現演員認證,可能要考慮相關制度的完善。

即使演員可以持證上崗,也只是事前管理的手段,或許可以解決“入場”前的資質問題,但要實現演員“不忘妳的主動心”,關鍵還是要實現全過程的動態管理。特別是要充分發揮行業組織的作用,不僅要在好人好事前邁過門檻,還要在日常管理中不斷進行道德修養和法律知識教育,在好人好事中履行監督責任。

壹旦發現問題,要及時提醒和警示,涉嫌違法的要及時依法處理。同時,利用好正反典型案例,通過事後輿論的力量,讓包括演員在內的娛樂圈從業者感到敬畏。

我個人對這件事的看法,我認為由於表演藝術屬於娛樂專業,雖然有很多相關的高校和對口單位,但是它的準入門檻極低,在演技和專業性上也不容易用壹些客觀的標準來衡量。好看是第壹道門檻,其次觀眾的喜愛占了評判的大部分。但如果人為考核,就容易滋生派系,延長灰色鏈條。

此外,演藝人員實行持證上崗制度,壹紙證書並不能證明演員的藝術道德和品格,也不能對藝人進行相應的約束,更沒有辦法考核其他演員需要什麽,比如吃苦耐勞,明辨是非。

  • 上一篇:關於管理學的案例分析問題
  • 下一篇:雲南農村舊房拆除改造政策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