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明確,任何形式的性侵、性騷擾或性侵未成年人的行為都是違法的,無論對方年齡大小。未成年人身心發育尚未成熟,缺乏自我保護能力,因此法律對未成年人提供特殊保護。
針對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關系的問題,我國刑法有明確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與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發生性關系,無論女方是否同意,均構成強奸罪,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這是因為14歲以下的未成年人被認為完全沒有性同意,在法律上被視為無性同意。
對於14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少女,雖然在法律上具有性同意能力,但如果與之發生性關系的人利用其權力、地位或者其他手段進行強迫或者欺騙,仍可能構成性犯罪。此外,如果雙方年齡差距過大,未成年人壹方明顯處於弱勢地位,也可能被視為違法或不道德行為。
總而言之:
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關系是否違法,要看雙方年齡差距、未成年人的同意能力以及是否存在脅迫、欺騙行為。為了保護未成年人的權益,法律對與未成年人發生性關系的行為進行了嚴格的限制和規定。任何形式的性侵、性騷擾或性侵未成年人的行為都是違法的,都應該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236條規定: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罪從重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237條規定: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行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公共場所聚眾鬥毆或者犯前款罪,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