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土地使用證建廠房是違法的,不可能辦理環評手續。
辦理土地使用證的材料有:
1,土地登記申請;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材料;
3、土地權屬來源證明;
4、地籍調查表、地塊圖和地塊邊界坐標;
5、地面附著物證明;
6、法律法規規定的完稅或免稅證明;
7.其他證明材料。
註冊公司需要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2.全體股東簽署的公司章程;
3.法人股東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股東身份證及其復印件;
4.董事、監事和經理的任職文件和身份證復印件;
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6.代理人的身份證及其復印件;
7.居住使用證明。
綜上所述,沒有土地使用證的廠房屬於違章建築。因為違法建設是指未取得擬建工程規劃許可證,違反相關法律規定,在規劃區外建設的房屋和設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壹條
建設單位未依法報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或者未按照本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重新報批或者報送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重新審查的,由縣級以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 並根據違法情節和危害後果處以建設項目總投資1%以上5%以下的罰款,還可以責令其恢復原狀; 對建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建設單位未經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批準或者原審批部門重新審批,擅自開工建設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建設單位未依法備案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的,由縣級以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備案,並處5萬元以下罰款。
海洋工程建設項目的建設單位有本條所列違法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