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產指揮
項目經理有權根據項目合同的規定,根據項目中隨時發生的人力、財力、物力的變化進行指揮調度,也有權在保證總體目標不變的前提下,對施工組織設計和網絡計劃進行優化和調整,以保證項目經理能夠應對施工現場的臨時變化。
2.人事權利
項目班子成員的選拔、考核、任免,班子成員的任免、獎懲、調配、指揮、解聘,有關政策法規範圍內勞務隊伍的選聘,都是項目經理的權利。
3.財力
項目經理必須擁有承包範圍內的財務決策權。在財務制度允許的範圍內,項目經理有權安排承包費的支出,決定工資基金範圍內的報酬方式、分配方法、分配原則和方案,實行計件工資、固定工資、崗位工資,決定獎金分配。有權使用和控制風險應急費用和趕工措施。
4.技術決策權
主要是審核批準重大技術措施和技術方案,防止因決策失誤造成重大損失。必要時召開技術方案論證會或邀請外部專家,防止決策失誤。
5.設備、材料和材料的采購和控制
在公司有關規定的範圍內,決定機械設備的型號、數量和進場時間,並有權根據質量標準檢驗後決定是否使用本工程的工程材料、周轉工具和大中型機具,也可自行采購零星材料。但是,主要材料的采購權不應授予項目經理,否則可能會影響公司的利益。但材料部門供應的材料必須保證按時、保質、保量供應,否則項目經理有權拒絕或采取其他措施。
二、項目經理的職責
1.確保項目目標實現和業主滿意的基本責任是檢驗和衡量項目經理管理成敗和管理水平的基本標誌。
2.制定項目的階段性目標和總體控制計劃項目的總體目標壹旦確定,項目經理的職責之壹就是對總體目標進行分解,劃分主要工作內容和工作量,確定項目階段性目標的實現標誌,如形象進度控制點。
3.組織壹個有能力的項目管理團隊。這是項目經理管理項目的基本條件,也是項目成功的組織保證。
4.項目經理需要親自做出的及時決策問題包括實施計劃、人員任免、獎懲、重大技術措施、設備采購計劃、資源配置、進度安排、合同和設計變更、索賠等。
5.履行合同義務,監督合同執行,處理合同變更。項目經理作為合同的壹方,利用合同的法律約束手段,將項目各方統壹到項目目標和合同條款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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