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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定義與他人同居

法律分析:

婚外同居是指配偶和他們所指的配偶和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生活的行為。婚外同居需要滿足四個條件才能構成婚外同居:

壹是當事人有相對固定的住所;

二是保持相對穩定的性關系;

三是間歇性或長期同居;

第四,雙方不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同居和婚姻不壹樣。婚姻是法律認可的夫妻關系,不能隨便解除,必須經過壹定的法律程序。同居是壹種不被法律認可的行為,沒有法律保障。同居期間,男女雙方可以隨時提出分手,終止關系。

同居包括已婚同居和男女未婚同居。在中國,只有婚姻和同居才是合法有效的,受法律保護;非婚同居是違法的,不受法律保護。未婚同居關系的雙方都沒有合法配偶。還有壹方或雙方有合法配偶的。有合法配偶或合法婚姻關系的壹方與他人同居有兩種形式:壹種是事實上的重婚,即以夫妻名義同居;另壹種是同居,即沒有夫妻名義的公開同居。以上都是非婚性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9條* * *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

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衍生問題:

與他人同居導致離婚可以索賠嗎?

壹方與他人同居,另壹方有離婚證據可以要求賠償。離婚損害賠償分為物質損失和精神損失。物質損失主要是財產損失,如醫療費、護理誤工費等因家庭暴力或虐待造成的直接損失。物質損失的數額將由法官在審理案件時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確定。但精神損失是無形的,傷害程度難以確定。離婚損害賠償只能由無過錯方提出,且只能在離婚訴訟時或離婚後壹年內提出。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單獨提出的損害賠償請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在無辜壹方是原告的離婚案件中,損害賠償要求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如果不是離婚期間備案的,離婚後不能單獨備案。在無過錯方為被告的離婚案件中,被告可以在同意離婚的同時要求損害賠償。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並且沒有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他可以在離婚後壹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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