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入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提高駕駛人交通安全意識;
2.加大酒駕查處力度,形成高壓管控態勢;
3.從源頭入手,進壹步規範駕駛員考試制度和駕駛員管理制度,嚴把認證和安全教育培訓關。酒駕的危害有目共睹。要徹底治理酒駕這種違法行為,必須提前預防,高度關註。
酒駕的危害如下:
1,觸覺降低,酒後駕駛,因為酒精麻醉,人的手腳觸覺比平時低,往往無法正常控制油門、剎車、方向盤;
2.判斷和操作能力降低。飲酒後,人對光、聲刺激的反應時間延長,無法正確判斷距離和速度;
3、視力障礙,血液酒精含量超過0.3%。會導致視力不好。在這種情況下,人們不再有開車的能力。如果酒精含量超過0.8%。司機的視野會降低。至於酒駕者,只能感受到周圍環境的壹小部分;
4、心理變態,在酒精的刺激下,人有時會高估自己,經常會忽視周圍人的建議,經常會做出力所不及的事情;
5、疲勞,酒後易犯困,表現為駕駛不規律、空間視覺差等疲勞駕駛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壹條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六個月以下拘留,並處壹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的,處十日以下拘留,處壹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約束直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再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醉酒狀態下駕駛、操作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其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再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再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操作機動車。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嚴重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身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