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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重組的幾種方式

壹.合並和收購

在中國,M&A主要是指上市公司收購其他企業的股權或資產,兼並其他企業,或者定向擴股兼並其他企業。本文所用的並購概念是上市公司作為利益相關者,主動向國外擴張。

與我國上市公司大宗股權轉讓的概念不同。“股權轉讓”是在上市公司股東層面完成的,而並購是在上市公司企業層面進行的。並購是我國上市公司資產重組中應用最廣泛的方式。

二、股權轉讓

股權轉讓是上市公司資產重組的另壹種重要方式。在我國,股權轉讓主要是指上市公司的大宗股權轉讓,包括有償股權轉讓、二級市場收購、行政無償劃轉和控股股東收購。上市公司大宗股份轉讓後,公司的股東,甚至董事會、經理層普遍發生變化,從而引入新的管理方式,調整原公司業務,提升公司管理和業務。

第三,剝離資產和出售擁有的股份

資產剝離或出售自有股份是上市公司資產重組的重要方式。主要是指上市公司將自己的壹部分出售給目標公司,並從中獲取利益的行為。根據出售對象的不同,可以分為實物資產剝離和股權出售。作為減輕上市公司經營負擔和改變經營方向的有力措施,資產剝離或出售擁有的股份經常被采用。在我國上市公司中,有相當壹部分企業在上市初期並沒有完全改制,存在大量的非經營性資產,這為以後的資產剝離活動埋下了伏筆。

第四,資產置換

資產置換是上市公司資產重組的重要方式之壹。在我國,資產置換主要是指上市公司控股股東以優質資產或現金置換上市公司的呆滯資產,或者以主營業務資產置換非主營業務資產的行為。資產置換被認為是最快、最明顯的資產重組方式,經常被使用。上市公司的資產置換行為非常普遍。

動詞 (verb的縮寫)其他人

除了股權轉讓、並購、資產置換、資產剝離等基本方式之外,根據資產重組的定義,筆者認為我國已經出現了以下幾種重組方式:回購國有股、債務重組、托管、公司分立、租賃等。由於篇幅原因,這裏就不贅述了。

值得壹提的是,“殼”重組和MBO並不是壹種單獨的資產重組方式。因為這兩種方式都是“股權轉讓”重組的壹個結果。配股(包括實物配股)不是資產重組的壹種方式,因為在配股過程中產權沒有發生變化。雖然增發過程中產權發生了變化,但按照慣例,增發被視為壹種融資行為,而非資產重組行為。上市公司投資入股新設立的投資屬於上市公司的投資行為,而對現有企業的投資入股屬於“並購”的壹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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