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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壹次簽三年合同違法嗎?

單位每三年和員工簽壹次合同,並不違法。勞動合同簽了好幾年了,法律上沒有規定。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用人單位可以選擇每年與勞動者簽訂壹次勞動合同。但在簽訂第三份勞動合同時,勞動者有權依據《勞動合同法》第14條要求與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單位每三年和員工簽壹次合同違法嗎?

單位每三年和員工簽壹次合同,並不違法。勞動合同簽了好幾年了,法律上沒有規定。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用人單位可以選擇每年與勞動者簽訂壹次勞動合同。但在簽訂第三份勞動合同時,勞動者有權依據《勞動合同法》第14條要求與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簽了好幾年了,法律上沒有規定。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用人單位可以選擇每年與勞動者簽訂壹次勞動合同。

但在簽訂第三份勞動合同時,勞動者有權依據《勞動合同法》第14條要求與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壹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職工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職工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壹)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首次實行勞動合同制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距法定退休年齡不滿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兩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第壹項、第二項和第四十條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壹年內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壹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壹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或者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原則上,單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對合同期限沒有要求,只要雙方協商壹致即可,這是受法律保護的,所以在標題中每三年簽訂壹次是完全合法的。需要註意的是,如果勞動合同續簽三次,單位需要和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也就是以後不需要續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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