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人主義,即法律只適用於公民,無論是在國內還是國外,非公民即使在本國境內也不適用。
2、屬地主義,法律適用於國家管轄範圍內的所有人,無論是否是公民,都受法律的約束和保護。如果他們的公民不在自己的國家,他們就不受本國法律的約束和保護。
3.承認屬地管轄權優先主要有兩個原因:第壹,壹個行為通常對行為發生地的影響最大;第二,行為發生地國家的管轄權通常最有效。這裏所說的行為地是指行為發生的地點。
當壹個動作的結果與發生地不壹致時,應當有兩個以上的動作結果。因為壹個行為總是對發生的地方有影響,發生的地方總是結果或者結果的壹部分。
如果以行為的結果作為屬地管轄權的標準,那麽行為的結果不壹定是受行為影響最大的地區;該區域所屬的國家可能無法對該行為或肇事者行使最有效的管轄權。
4.壹個國家可以對其他國家的臣民行使管轄權,但很難對其他國家的領土行使管轄權。屬地管轄應該是管轄權的原始原則。領土不僅是國家存在的物質基礎,也是國家權力行使的空間。在國際交往不發達的情況下,國家管轄權的含義應該等同於壹個國家在其領土範圍內的最高權力。
即使在今天,從各國的立法和司法實踐中也可以看到,屬地管轄權占據主要地位,屬人管轄權是輔助性的。相對於國民所在國的控制,壹個國家對其在國外的國民的控制只能排在第二位。
因此,當政府控制中的管轄權沖突出現時,屬地管轄權的優先性相對容易實現。
擴展數據:
根據我國法律,客體效力包括兩個方面:
1.中國公民的有效性。所有中國公民都應在中國境內適用中國法律。在中國境外的中國公民也應遵守中國的法律並受中國法律的保護。但是,中國法律的適用與東道國法律的適用之間存在著關系。對此,應當依法分別處理。
2.對外國人和無國籍人的影響。在中國的外國人、無國籍人,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適用中國法律,這是國家主權原則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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