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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物價局、司法廳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

法律主觀性:

廣東省律師服務收費標準為讓需要聘請律師的當事人了解聘請律師的收費標準,現發布《廣東省物價局、省司法廳關於印發廣東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粵價[2005]157號)供參考:1 .小時收費(1)適用範圍:所有律師服務。(2)收費標準:200-3000元/小時。(3)波動範圍:20%。2.計件工資(1)適用範圍:各類訴訟、仲裁、案件執行法律事務。(2)收費標準:1,刑事:(1)偵查階段:2000-5000元。(2)審查起訴階段:5000-15000元。(3)試用階段:6000-30000元。對疑難復雜案件和集團犯罪案件,可在不高於65438+上述標準0.5倍的範圍內協商確定收費標準。刑事自訴和擔任被害人代理人,參照上述標準執行。2.民事、商事、行政訴訟:(1)不涉及財產:3000-20000元。(2)涉案財物:以1,000-8,000元的基本費用為基礎,按比例計算並累計爭議標的物金額:5萬元以下(含5萬元):不另收費。5萬-654.38+萬元(含654.38+萬元):6% 654.38+萬-50萬元(含50萬元):5% 50萬-654.38+0萬元(含654.38+0萬元):4% 654.33萬元。8+00-5000萬元(含5000萬元):1% 5000萬元以上:0.5% (3)波動幅度:20% 3。說明:(1)以上收費標準和比例為辦理壹個審級或仲裁案件的收費標準。不壹審而二審的,按照壹審標準收費;做了壹審再做二審,或者做了壹審或二審再發回重審、申請再審或確定再審的案件,按壹審標準的壹半收取;涉及仲裁的案件,妳曾代理仲裁的,按照訴訟壹審或二審階段的仲裁標準減半收取費用。刑事附帶民事,其中民事部分按壹審標準減半收取。(2)辦理涉及財產關系的民商事案件,也可以采取風險收費,風險收費的最高標準或者總額不得超過爭議利益的30%。三。談判費(1)適用範圍:除訴訟、仲裁、執行案件以外的各類非訴訟法律事務。(2)收費: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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