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留證據,確保有相關證據證明工人在公司受到傷害,如病歷、事故報告、照片等。
2.尋求醫療幫助,確保及時就醫並保留病歷,這些將作為證明工人受傷與工作有關的證據;
3.和公司溝通,盡可能和公司溝通,向他們說明情況,要求工傷。可以書面形式向公司提出要求,並保留相應的溝通記錄;
4.聯系勞動監察部門。如果企業拒絕工傷申報或者無視勞動者的要求,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說明情況,提供相關證據;
5、尋求法律援助,如果以上步驟不能解決問題,可以咨詢當地律師,尋求法律援助。律師會根據具體情況提供相應的法律咨詢和幫助。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工作原因受到意外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履行職責受到暴力和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的;
5.外出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綜上,綜上所述,職工受到事故傷害或者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的,其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特殊情況下,經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因病或非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傷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