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律師事務所的壹種合作模式,幾個律師共同成立壹個律師事務所,他們是律師合夥人。合夥人是指投資組建合夥企業並參與合夥經營的組織和個人,是合夥企業的主體。要了解合夥企業,首先要了解合夥人。根據規定,在個人合夥中,合夥人可以以資金、實物、技術、技術服務等出資。作為合夥企業的投資。也就是說,任何符合法律和政策要求的標的物,都可以作為個人合夥的投資。律師事務所的壹種合作模式,幾個律師共同成立壹個律師事務所,他們是律師合夥人。合夥人是指投資組建合夥企業並參與合夥經營的組織和個人,是合夥企業的主體。要了解合夥企業,首先要了解合夥人。第壹,合夥人的概念。合夥人是法律上比較常見的概念,通常是指以其資產投資合夥企業,參與合夥經營,按照約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對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或有限)責任的自然人或法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第十四條律師事務所是律師的執業機構。設立律師事務所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有自己的名稱、住所和章程;(二)有符合本法規定的律師;(三)發起人應當是具有壹定執業經歷且三年內未受到停止執業處罰的律師;(四)有符合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規定的資產。
第十五條設立合夥律師事務所,除應當符合本法第十四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有三名以上合夥人,且發起人應當是具有三年以上執業經歷的律師。合夥律師事務所可以以普通合夥或者特殊普通合夥的形式設立。合夥律師事務所的合夥人以合夥形式對該律師事務所的債務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