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為什麽會因為不還債而被拘留?
很多人說拘留是對不還債的懲罰,但這其實是壹種誤解。法院判決後,債務糾紛會給債務人壹個履行期限。這是行政命令,任何人、任何單位都無法抗拒。如果債務人在這個期限內不履行甚至抗拒執行,就是對法律底線的挑戰,是對法律威嚴的蔑視。對於這樣的行為,法律壹定會給予嚴懲。
因此,此類行為將被處以行政拘留15日的處罰。這種處罰只是債務人履行或抗拒履行法院裁定的有效工具。當然,票據履行了,債務自然也就履行了。當然,有可能是債務已經償還,也有可能是債務雙方達成和解。
拘留老賴,他真的會還錢嗎?
在所有的懲罰手段中,拘留已經是壹種嚴重的手段。只有拒絕執行,才能使用。大家註意了。肯定是老賴。老賴是什麽?就是那種明明有錢,就是不配合還債。或者把自己名下的存款轉給別人,裝成壹個生活無法維持的可憐人。
當然,有些欠錢的人確實是想還債,主觀上也沒有違約的意思,只是暫時真的沒錢。這種情況不能叫老賴,也不能以拘留作為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來對待。妳只能和他協商還款方式,寫下承諾書,或者回去燒香祈禱他東山再起,仕途有成,早日還錢。大家好,我很好。
拘留不是萬能的,拘留的效果更多的是利弊,呈現出二次分化的趨勢。有的債務人剛開始意誌堅定,早早把財產搬走,做好了消極抵抗的準備。但當法警來到他家,出示他的銀鐲子時,他的腿已經完全無力,不壹會兒就把欠款收了起來,全部付清。
出來後還是不還錢怎麽辦?
債務雙方原本是壹種互助共濟的關系。沒有仇恨,完全沒有溝通失敗。很多債權人認為債務人拒絕溝通的原因是債務本身是違法的,比如賭債、套路貸;是暴力催收導致了債務人的心理抗拒。沒有其他原因。
小矛盾不解決,不僅雙方撕破臉對簿公堂,還會讓債務人和債務人產生矛盾。起訴,甚至拘留,都是為了加劇雙方的矛盾。事實上,債權人應該知道其中的利害關系。把這些債務人列入失信人名單,也就是俗稱喇嘛的老賴。限制高消費、高速鐵路和飛機。對其名下所有財產依法實施查封、扣押、凍結。
按照法律規定應該拘留15天再談。如果他在釋放後仍然沒有還清他的錢,他可以再次被拘留,直到他的債務還清。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追究其刑事責任。他被判處兩年有期徒刑和有期徒刑,但不影響將來還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