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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為貨物起訴,我能拿回我的折舊費嗎?

這些折舊費壹般法院是不會支持的,我國相關法律也沒有折舊費這壹說。有損失的,有過錯的壹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的損失。如果雙方都有過錯,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財產損失的賠償範圍

1.財產損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車輛和財產的直接損失,還應包括現場救援(保險)和人身傷亡善後處理的費用,但不包括停工、停產、停業造成的財產間接損失。

2.設施是指道路安全設施和道路上及道路附近的其他設施,如電力、水利設施、房屋、樹木花草等。

3.修理。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和設施應當修復並恢復原狀。恢復以原地為主,盡可能恢復原狀,即功能、形態、價值沒有太大變化。

4.折扣補償。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無法修復,需要折價賠償。貼現時,應計算原值、原值的新舊市場價和殘值等因素進行貼現補償。

5、牲畜受傷但未失去利用價值,應以就地治療為主;喪失使用價值或因傷死亡的,經有關部門評估鑒定,折價賠償。

6.實物補償。經雙方協商壹致,應以相同或相近種類和質量的實物進行補償。

財產損失的賠償標準可分為以下幾類:

1.違反國家規定罰款、罰金、追繳、沒收財產或者征收財產、攤派費用的賠償。

罰款、罰金、追繳、沒收財物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權,或者違反國家規定,收取財物、攤派費用的行為,屬於物的失控,與之相對應的最佳補償是返還財物。

2.因查封、扣押、凍結財產引起的賠償。

財產被查封、扣押、凍結的,應當予以解除。財產損壞的,應當恢復原狀。不能恢復原狀的,由國家承擔賠償責任,並根據損害程度支付相應的賠償金。

3、財產已被拍賣補償。

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對財產采取違法強制措施後,財產已被拍賣,原物已不存在或者為他人所有,無法恢復原狀的,應當支付貨幣補償。國家賠償法規定對被拍賣財產的補償是支付拍賣所得。

4、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賠償損失。

國家賠償法規定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造成損害的,應當賠償停產停業期間必要的經常性費用。所謂必要的經常性支出,是指停產停業期間用於維持企業、商店和公民生存的基本支出,如水電費、房租、職工基本工資等。其中,職工基本工資按照國家規定的勞保工資平均水平計算。但不補償法人或組織在正常情況下在此期間肯定會得到的利益,也不補償停產停業期間的全部費用,而只是必要的經常性費用,是對損失的部分補償,而不是全部。

5.其他財產權損害賠償。

《國家賠償法》規定,造成財產權損害的,按照直接損失賠償。所謂直接損失,是指現有財產因不法侵害而不可避免的減少或者消滅。其次,除了直接損失,可預見的利益和間接損失是相對人未實際獲得的利益,不排除意外情況的發生是無法實際獲得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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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五十七條

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被認定無效後,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無法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賠償。有過錯的壹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承擔各自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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