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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應對菜單中的價格欺詐?

遇到菜單價格欺詐怎麽辦?

1.嘗試與運營商協商,得到滿意的答復。

2.如果協商不成,我們會通過法律手段維權,可以向消費者協會或者相關行政部門投訴。

3.提交仲裁。仲裁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經營者有欺詐行為的,應當向消費者賠償商品價款的壹倍作為處罰。條例中明確規定,如有欺詐行為,我們有權要求經營者支付兩倍的商品價款作為賠償。

確定價格欺詐的標準是什麽

相信很多人過去在超市購物時都遇到過標簽價格與實付價格不符的情況。這種情況壹般的結果要麽退貨,要麽接受。本來是自己喜歡的東西,價格還可以接受,結果卻平白無故買不到,或者價格偏高,真讓人難受,上當。但是,妳有沒有想過這方面的法律問題?

《價格法》第十四條第四款規定,經營者不得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這種價格違法行為通常稱為價格欺詐,也稱欺騙性價格表示,是指經營者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條件,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行為。

根據國家計委頒布的《禁止價格欺詐行為規定》,自2002年6月5438+10月1日起施行,下列13價格行為認定為價格欺詐:

1,價簽,價目表等。標明產品名稱、產地、規格、等級、質地、計價單位、價格等。或者服務項目、收費標準等相關內容與實際情況不符,並以此為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購買。

2.對同壹種商品或者服務,在同壹交易場所同時使用兩種價簽或者價目表,低價招徠顧客,高價結算。

3、使用欺騙性或誤導性的語言、文字、圖片、計量單位等。,誘導他人與之交易。

4.標註的市場最低價、出廠價、批發價、特價、優惠價等價格表示無依據、無對比。

5.標明的減價商品或者服務的折扣幅度與實際情況不符。

6.銷售加工品時,未標明加工品和加工品的價格。

7.以價外贈送方式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時,未如實標明贈送商品的名稱和數量,或者贈送的商品為假冒偽劣商品。

8.購買、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受價格附加條件約束時,附加條件未標示或者標示模糊的。

9.虛構原價,虛構降價理由,虛假優惠折扣,謊稱降價或即將漲價,誘騙他人購買。

10,購買、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在價格承諾之前,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

11.以虛假表示購銷價格高於或者低於其他經營者的價格,欺騙消費者或者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

12,通過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數量短缺等手段。,數量或質量與價格不符。

13.謊稱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為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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