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購物的打印收據不能代替發票。因為超市購物打印的收據只是妳購物付款的憑證,不能作為報銷的憑證。如果要打印發票,要先去超市服務臺打印正規的稅務發票,然後才能拿到公司報銷,而且稅務發票上的相關內容必須填寫準確清晰。
目前,超市收據有兩種:
1,大型購物超市。鼓發票,全國監制,屬於稅務局認可的正式發票,有其監制的稅務部門印章。可以報銷;
2.小超市。簡單的購物清單不是正式的發票。不能報銷。如果需要報銷,可以憑收銀小票去超市財務要有效發票。
在超市購買過期食品的賠償:
1,可以直接和商家協商解決;
2.也可以尋求消費者權益協會的幫助;
3.可以向工商或食藥監部門舉報超市的投訴;
4.向法院起訴超市。根據妳的情況,建議妳保留好相關證據,投訴舉報超市,到法院起訴超市。
綜上所述,超市購物小票通常不是發票。如果消費者需要開具發票,可以要求商家開具發票,商家會根據消費者的要求開具相應的發票,方便消費者抵扣和退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八條
根據銷售結算方式的不同,《條例》第十九條第壹款第(壹)項規定的收到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日期如下:
(壹)以直接付款方式銷售貨物,不論貨物是否發出,均以收到銷售款或取得主張銷售款的證據的當天為準;
(二)采用托收承付和委托銀行托收方式銷售的貨物,為貨物發出並辦妥托收手續的當天;
(三)賒銷或者分期付款的,以書面合同約定的付款日期為準;沒有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沒有約定付款日期的,為貨物交付日期;
(4)采用預付貨款方式銷售貨物的,為發出貨物的當天,但生產期超過12個月的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等貨物生產銷售完畢,為收到預付款或書面合同約定的付款日期的當天;
(五)委托其他納稅人代銷貨物,為收到代銷單位的代銷清單或收到全部或部分貨款的當天。未收到寄售清單和貨款的,為寄售貨物發出180天;
(六)銷售應稅勞務,為提供勞務並收到銷售額或者取得索取銷售額證據的當天;
(七)納稅人銷售本細則第四條第(三)項至第(八)項所列貨物,視同銷售,為貨物轉移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