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來源:
理解和形聲字。“法”最早見於甲骨文。甲骨文的“法”由兩部分組成,左邊部分是“易”。
道是“行”字的省形,意為路,引申為走、推;右邊是“於”字,形似壹手拿筆。它是“筆”的初始文本,可以擴展到制定和規劃。底部加壹個“停”字。
和* * *,壹起構成了“楚”,“楚”和“米”的意思幾乎都是可及的。“法”的本義壹般認為是普遍遵循和模仿的東西。比如法律。
在古代,凡是能握筆的人都有壹定的職權,所以“法”字和“於”、“於”合在壹起,制定和實施(法律等。).“於”字古音接近“法”,有表音功能。
小篆規範了筆畫,沒有保留下部的“停”,類似甲骨文。隸書將篆書的弧筆、圓筆折改為直筆方折,成為現在的文字。
根據規範的力度和適用範圍,“法”可分為法律、紀律、戒律等。這些“規律”有壹個共同點,就是代表壹定的規範。“法”可以成為規範樂音高低的標準。在古代,用來校正音樂音高的竹筒叫做“法”。蔡邕《禮記》篇:“伐竹為治法”。
就是這個意思。音調固定的竹笛稱為“律”,其所定的標準音調也稱為“律”。此外,“法”還指古典詩歌的格律,即“詩法”和“詞法”中國的古代詩歌可以分為兩類,壹類是格律用詞嚴格的,壹類是近體詩。有壹種米是比較自由的。
這叫古詩詞。格律詩對句子的數量、字數、押韻、對仗、平仄都有嚴格的要求。這些要求就叫節奏,也就是詩的節奏。人們寫格律詩必須遵循這些要求。可見,詩法是人們寫詩的準則。“法”也是規範人們行為的法律條文。“法”字,其中“法”就是這個意思。
推而廣之,就是指壹切必須遵守的規則,比如紀律、法律等等。由於“法”是人們行為的規範,所以作為動詞靈活使用,意思是“按照壹定的規範要求”,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嚴於律己,寬以待人”的“約束”的意思。“自律”就是按照壹定的標準要求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