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為近親屬。
3.共同生活的配偶、父母、子女等近親屬為家庭成員。所以從法律法規上可以看出,親屬是指配偶、血親、公婆。配偶,不用說,就是妳旁邊的夫妻。
這裏詳細說說血親和公婆。血親又稱直系血親,是指有直接血緣關系的親屬。這個親戚接近於現在廣為人知的親戚的概念,包括妳的父母、祖父母(包括外祖父母)、兒孫。姻親也叫直系姻親,是指配偶雙方的直系血親。包括公公婆婆,嶽父母。
但需要註意的是,不僅有自然血親,還有直系血親、養父母與養子女、因建立收養關系而形成的養祖父母與養孫子女、因生父或生母再婚而形成的繼父母與繼子女。他們之間沒有血緣關系,而是由道德形成的法律關系。
近親屬和家庭成員的權利義務是什麽?(壹)監護義務《民法典》第27條: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依次擔任監護人: (壹)祖父母;(2)兄弟姐妹;(三)其他個人或者組織願意擔任監護人,但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的。
第二十八條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權的人依次擔任監護人: (壹)配偶;(2)父母與子女;(三)其他近親屬;(四)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二)撫養義務第二十六條: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有贍養、幫助和保護父母的義務。
第1074條: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經濟能力的孫子女和外孫子女,對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第1075條有負擔能力的兄弟姐妹,對於父母已死亡或父母無力扶養的未成年兄弟姐妹,有扶養的義務。有能力由兄弟姐妹撫養的兄弟姐妹,對缺乏勞動能力和生活來源的兄弟姐妹,有撫養的義務。
第1042條: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之間的虐待和遺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