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情況下給妳發律師函都不違法。律師函只是律師的信,不是法院判決書,沒有法律效力。律師函壹般被視為訴訟威脅。可能是當事人為了獲得談判優勢而向對方施壓,迫使對方主動求和,也可能是當事人對解決沖突失去信心而發出訴訟警告。壹般是寄到家庭住址或者工作單位。如果默認不留地址,只登記身份證信息,就發送到身份證上面的戶口所在地或者派出所。
律師函可以通過以下方式送達:
1,直接發貨。直接送達,也稱送達,是指人民法院派專人將訴訟文書直接送達受送達人簽收的方式。
2、留置送達,是指受送達人無理拒絕送達訴訟文書,受送達人應當將訴訟文書置於受送達人的住所並產生送達的法律效力。
3.委托送達是指負責審理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直接送達訴訟文書有困難時,依法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為送達。
4.郵寄送達是指人民法院將送達的文書通過郵局以掛號郵件的方式送交受送達人。
5.轉送送達,是指人民法院將訴訟文書送交受送達人工作的單位代收,再轉交受送達人的方式。
6.電子送達是指法院通過傳真、電子郵件和移動通信等現代電子手段進行的送達。
7.公告送達是指在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通過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情況下,法院發布公告,公告發出後壹定時間視為送達的方式。
綜上,律師函既不是起訴書,也不是判決書,不會有任何後果。它只是告訴自己對方的態度和訴求。可以私下解決。妳要積極應對,和對方協商。如果自己不理會,對方可能會采取下壹步行動。如果對方已經起訴,也可以協商解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465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