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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冤案難結?

李清時是明末崇禎、南明弘光兩朝的元老級監察幹部。他在三壁上寫了更詳細的筆記,記錄了他在刑、官、工三壁工作中的所見所聞。壹個在司法、幹部、建設部門擔任過重要監察官的人,當然可以得到很多重要信息,所以這本書真實地反映了明末的政治生態。李慶剛當時年輕氣盛,野心勃勃,想為冤獄平反,伸張正義。他記載:“鄭思寇第壹次被送回流放地時,問刑部最不對的是什麽,三君難過地說,‘沒有作弊。妳要平反,只是雲丘侯要處決妳。玉吃了壹驚,道:“怎麽了?”"三俊道:‘這些人都是從東廠抓來的,官方不敢反對。官方為什麽反對?只有選擇無贓物無執照的人,才能覺得可疑,才能推遲秋決,也可以從容解網。“嘆息了很久。”壹個受了委屈被革職的最高司法長官,對於壹個剛剛進入刑事司監督司法活動的年輕幹部,說了這樣的話,連刑部尚書都對自己清楚知道的冤案毫無辦法,更不用說別人。這段話道出了當時司法不公、冤獄眾多的主要原因:壹是有超越司法權的東廠和韋錦益。他們不受法律的約束,可以隨意制造冤案,而刑事部這種有根有據的司法機構只能按照他們的意誌辦案;二是容易激起民憤的案件,比如搶劫,容易出現冤案,因為這類案件中受委屈的大多是普通人,沒有背景,活動能力不大,容易被偵查部門邀功謀利;第三,壹個有良心的法官,明明知道是冤案。如果他想挽救壹條生命,最多可以把死刑的立即執行變成緩期執行,從而爭取時間,希望出現轉機。李進入刑部後,確實目睹了鄭尚書提到的許多冤案。他記錄,東廠逮捕嫌犯後,立即刑訊逼供追回,並定案上報東廠。“廠裏全是字,不到四天就要下半部起草了。不到十天,就這麽打,不到四天就被官方處決了。”所以,合審刑只能走過場,冤死的人不多。作為派駐刑部的督察,李清並沒有麻木。有壹次她查出了壹樁冤案,“我給刑部的壹個官員做了壹次采訪,為他平反和勸解,痛心地說,‘不敢。於越:“為什麽?他說:‘有什麽都不肯拿的官,沒有什麽都不肯拿的官。如果有壹天他違背工廠的計劃,借用羅誌的頭銜,這些官員將被殺死“這位連隊軍官說的是實話,如果他想主持正義,他會冒很大的風險,因為他得罪了壹個很有能力的利益集團。如果這個案子推翻了東廠的偵探部,說明人家錯案了,下次肯定會找理由報復妳。官場上很少有人抓不住別人的毛病。可能會有什麽都不拿的官員,但很少,就像海瑞這樣的學者,想留個世界名分。但做官的目的是因為政治地位低,不會在仕途上有所作為,也很難在歷史上留名。他當然要實惠,不然他為什麽來當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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