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中國大陸、香港、臺灣的法定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18,女性不得早於16。
3.寧夏、內蒙古等自治區,以及壹些自治州、自治縣,都把男20周歲、女18周歲作為本地區的最低結婚年齡。
1.領結婚證有哪些手續?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應持所需證件向區、縣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雙方各填寫壹份申請婚姻登記聲明書。
3.雙方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在申請婚姻登記聲明中的“聲明人”壹欄親自簽名或按手印。
4.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雙方提交的文件和陳述進行審查,符合婚姻登記條件的,應當準予登記。
2.申請結婚登記的條件是什麽?
1.當事人男滿22周歲,女滿20周歲;
2.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異或喪偶);
3.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4.雙方自願結婚。
3.沒有結婚證退彩禮可以嗎?
沒有結婚證退回彩禮是可以的。發現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2.雙方已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共同生活;
3、婚前支付並導致支付方生活困難的。
從上面可以看出,我國法定結婚年齡是男性不得早於兩歲,女性不得早於二十歲。同時,我國是壹個擁有56個民族的“大家庭”,國家充分考慮了我國多民族的特點,所以也允許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機關在婚姻法中對法定結婚年齡作出靈活的規定。
法律依據:
民法
第1046條
婚姻應當是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的,禁止任何壹方強迫另壹方,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幹涉。
第1047條
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
第1048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禁止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