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歷史從元朝八年蒙古人元世祖忽必烈汗建立元朝開始,到明朝開國皇帝朱元璋在洪武之秋攻克都城,結束了元朝在全國的統治。前後八十九年。
元朝的前身是大蒙古。1206成吉思汗統壹漠北各部,建立大蒙古。蒙古先後進攻西夏和金朝,1227年8月征服西夏,1234年3月征服金朝,完全擁有華北。在西部,蒙古發動了三次西征,使蒙古帝國稱霸歐亞大陸。
1259年元憲宗蒙哥死於宋戰後,擁有漢室的四哥忽必烈與漠北蒙古貴族扶持的七哥阿裏布格爭奪可汗的位置,忽必烈最終在1264年獲勝。1271年,國號改為大元,建立元朝,即元世祖。
1368年朱元璋建立明朝後,派徐達北伐,攻占大都。袁婷退居漠北,史稱北苑。1402陳元桂李池篡位,建立韃靼,北元亡。
擴展數據:
元朝是中國歷史上的壹個特殊階段。作為第壹個由少數民族建立的中央集權國家,元朝統治者接受了漢儒的建議,明確提出了附漢法,參考了唐宋時期的法律指導思想。
但是,民族分裂的實施,使元朝法律成為中國古代法律發展中不可或缺的壹環,中華法系進壹步多元化和演變。
元朝統治時期,在立法上繼承了漢族法律中的嚴酷制度,在法律實施上對各民族進行了劃分,從而在法律內容和司法制度上滲透了蒙古族的傳統文化精神。
元世祖·忽必烈登基後,逐漸改變了壹些統治方法。他在逐漸拋棄蒙古習慣法和金律的同時,吸收了漢族的法律文化,註意學習漢族的統治經驗。壹方面,他重用儒生,推崇儒道。
壹方面,它所依附的中國法律是以唐宋的制度為基礎的,這些做法也對後來的帝王產生了深遠的影響。元代立法始於元世祖,先後頒布的主要法典有《至尊元新制》、《大元總制》、《史靜大典》、《元張顛》。《至尊元心閣》是元代第壹部成文法典。
元朝初年沒有朝代的法典,而是以金代的太和律作為判案的依據。《大元通》是元朝的壹部正式法典,由元英宗於公元1323年,遵循其父元仁宗以儒治國,加強中央集權和官僚政治的政策,編纂頒布。
《史靜大典》的風格參照了唐宋之會,具有創新性。在每篇文章和條目的正文之前,說明其內容的概要、變化的原因或其設立的目的,以便於讀者理解。
這種編纂方法也優於唐宋。大部分都是以中、朝、外國的公文為藍本,但把蒙古語的直譯改成了文言文,並刪除了公文中的官話。
《元張顛》的全稱是《大盛遠郭征朝典四章》,由元朝地方政府編纂,匯集了從元世祖到元仁宗的政治、經濟、軍事、司法等方面的詔令和條文。
《元代張顛》是研究元代歷史不可缺少的重要文獻之壹,其全部內容均由元代原始文獻構成。從書中抄來的聖旨和中書省、禦史臺的文件,保存了元朝最高統治集團的記錄,從中可以看出元朝政府決策和處理政務的原則、方法和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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