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作日加班費=月工資基數/全年月平均工資日*150%*加班天數;
2.休息日加班工資=月工資基數/全年月平均工資日*200%*加班天數;
3.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月工資基數/全年月平均工資日*300%*加班天數。
證明加班的證據主要有:考勤表、考勤卡、加班審批表、加班通知、監控錄像、證人證言、加班期間所做工作的書面記錄、電子郵件等。
沒有加班費的加班可以通過以下方式:
1,談判。與雇主談判,壹般來說,如果雇主不願意支付,談判無法取得結果;
2.調解。有權調解的部門包括單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人民調解組織、行業性和區域性調解組織。雖然去年的司法解釋規定,調解協議也具有法律效力,就像協商壹樣,如果單位不願意支付,調解無法取得結果;
3.投訴。向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監察部門舉報,由勞動監察部門處理。勞動監察部門在調查相關事實的基礎上,可以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工資。勞動監察部門查處案件的期限壹般不超過60日,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30日;
4.勞動仲裁和訴訟。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審結。如對仲裁裁決不服,可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訴訟以民事訴訟程序為基礎,實行二審終審制。
綜上所述,加班沒有加班費最經濟的解決方法是協商調解,但成功率低。勞動監察部門的調查屬於行政執法,其決定也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依法強制執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仲裁裁決、調解書或者人民法院的民事判決、調解書依法發生法律效力後,可以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
(壹)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