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2.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3.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故意傷害罪的構成要件:
1,科目,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傷害罪致人重傷、死亡的,負刑事責任;
2.對象特征。故意傷害罪侵犯的是他人的健康權。故意傷害罪是非法損害他人健康的行為,其結果是對他人健康造成損害。故意傷害有時可能導致死亡,這無疑損害了人的生命權。但由於行為人故意傷害他人健康,並非指向他人的生命權,因此仍屬於傷害罪的範疇,與殺人罪在原則上是不同的;
3、客觀特征,故意傷害罪客觀上需要有傷害行為。傷害是非法損害他人健康的行為;
4.主觀特征。故意傷害罪主觀上表現為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傷害他人身體,並且希望或者放任傷害結果的發生。即故意傷害罪既可以由直接故意構成,也可以由間接故意構成。認定傷害的故意非常重要,因為有無故意傷害是區分故意傷害罪與故意殺人罪、過失致人重傷罪的重要標誌。
綜上,造成輕傷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壹)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壹次毆打、傷害多人的。第九條因民事糾紛引發的打架鬥毆、損壞他人財物等輕微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進行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