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標方式:
第壹,公開招標
指招標人以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公開招標又稱競爭性招標,是指招標人在報紙、電子網絡或其他媒體上發布招標公告,吸引眾多企業參與投標競爭,招標人從中選擇中標人的招標方式。根據競爭程度,公開招標可分為國際競爭性招標和國內競爭性招標。
公開招標的法律要件是:招標人以招標公告方式邀請投標;邀請投標人為不特定的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投標邀請書
是指招標人以投標邀請書的方式邀請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邀請招標,也稱有限競爭招標,是招標人選擇若幹供應商或承包商並向其發出投標邀請書,邀請的供應商和承包商競爭投標,從中選出中標人的壹種招標方式。邀請招標的特點是:
(1)招標不采用公告方式;
(2)接受邀請的單位為合格投標人;
(3)投標人數有限。
邀請招標的法律要件是:招標人以投標邀請書的形式邀請投標;邀請投標人是特定的法人和其他組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九條招標項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辦理審批手續的,應當先辦理審批手續,取得批準。招標人應當具備招標項目相應的資金或者資金來源已經落實,並在招標文件中如實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