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社會保險費繳納單位登記(適用於單位和個體戶)1。登記繳費單位範圍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行政事業單位、企業和社會團體)和個體工商戶。註:2009年6月1日前已在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辦理社保登記的繳費單位,不需要在地方稅務局辦理登記。二、所需資料(復印件必須復印在A4紙上,加蓋公章或簽字。)1,社保繳納登記表(適用於公司);2.組織機構代碼證(個體工商戶需提供);3.經辦人身份證、單位公章、參保人身份證復印件、計劃生育證明:4。辦理稅務登記時應提供本人的其他信息。三。工作流程:第壹步:準備材料,辦理稅務登記。地點:地稅服務大廳。第二步:辦理繳費登記。地點:地稅服務大廳。第三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證。所在地: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電話:12333)。備註:地稅服務大廳包括地稅社保所和各辦稅服務廳。所需時間:半小時。5.1的處理說明。從事生產經營的繳費單位,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非生產經營單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和資料到當地稅務機關辦理繳費登記。2.繳費人應在繳費登記後、首次繳費申報前,到地稅服務大廳對每個個人繳費人的基本信息進行詳細登記。3.繳費人每月從1到15申報繳費。4.社保費的代扣代繳和稅款抵扣是同壹個賬戶,繳費人必須保證在每月申報前將銀行存款全額扣繳。5.登記後,繳納人須持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在工商銀行、農業銀行、建設銀行開立扣稅(費)賬戶,並與銀行簽訂委托銀行扣稅(費)協議(可在地稅服務大廳領取或從地稅局網站下載),然後向地稅服務大廳提交其中壹份,否則不能通過扣稅(費)賬戶扣除相關稅費。6.繳費單位在辦稅服務廳辦理繳費登記後,應在10個工作日之後到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領取社會保險登記證。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和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的繳費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