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雙方主張房屋所有權並同意競買的,應予允許;
2.壹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評估機構應當按照市場價格對房屋進行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壹方應當給予對方相應的補償;
3.雙方都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或者變賣房屋,並分割收益。
如何判斷壹方是否決心不離婚?
對方起訴離婚。只要我堅持不同意離婚,法院就不會判決離婚。
法院在婚姻案件中是否判決離婚,不僅要看被告的態度,還要看被告自己堅持不離婚。
1.法院判決離婚案件的標準是夫妻關系是否破裂。什麽是夫妻感情破裂前面已經講過了,這裏就不贅述了。
2.在當事人的離婚案件中,如果不存在夫妻感情確實已經破裂的法定情形,且被申請人堅持不同意離婚的,法院不予判決離婚。
3.但另壹方面,如果當事人有上述法律規定的合法離婚,即使當事人不願意離婚,法院也會判決離婚。
4.所以從這個角度來說,如果當事人不願意拆散家庭,就應該把重點放在增進夫妻感情,改善夫妻關系上,盡量心平氣和地溝通,而不是讓對方去法院起訴,只是堅持自己的辯護意見。
綜上所述,關於離婚房產分割的法律規定是民法典婚姻家庭司法解釋第七十六條,即取得房屋的壹方應當補償另壹方。需要註意的是,法院對離婚房產糾紛的審理期限壹般為6個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62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所有:
(壹)工資、獎金和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和投資所得;
(三)知識產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
丈夫和妻子對同壹財產有平等的處置權。
第1063條
下列財產是夫妻壹方的個人財產:
(1)壹方婚前財產;
(二)壹方當事人因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屬於壹方的財產;
(四)壹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壹方所有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