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曠工扣工資合法嗎?
1.曠工給雇主造成經濟損失。如果雙方勞動合同中有約定,克扣工資是合法的。但每月扣除額不得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其他情形下,用人單位不得無故克扣或者拖欠勞動者工資。
2.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自身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賠償可從員工本人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額不得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扣除的富余工資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二、曠工幾天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合同可以在缺席幾天後終止。法律沒有規定,但是規定了用人單位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解除勞動關系不能簡單等同於辭退或開除,最終結果是不再有勞動關系;
2.員工嚴重違反國家規定的紀律,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不屬於《勞動合同法》要求的經濟補償形式。所以公司可以把曠工的性質明確化,制度化。礦工連續曠工三天,壹個月內曠工五天及以上,定義為嚴重違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3.以前的《員工獎懲條例》明確規定,連續曠工15天,累計曠工30天可以辭退。現在這個規定已經廢止,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執行。勞動法沒有規定多少天可以辭退他們,只規定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可以解除合同。因此,應按照企業的規章制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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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因勞動者自身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根據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賠償可從員工本人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額不得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扣除的富余工資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最低工資標準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