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額支付:企業通常會根據員工的服務年限和表現支付壹定數額的獎金,如12+1,即年底多支付員工壹個月的工資。
2.績效獎金:根據員工年度績效考核結果和公司績效結果,發放浮動獎金。繳費比例和金額的差異,體現的是員工個人的績效和公司的績效。
3.紅包:老板決定的獎金沒有固定的規則,可能取決於員工和老板的親近程度、印象、資歷或重大貢獻。
4.其他福利:有些公司可能還會在年終獎中包含旅遊獎勵、禮品保險、車貼、房貼等。
5.法律規定:根據《深圳市職工工資支付條例》?第十四條。員工工資自用人單位與員工建立勞動關系之日起計算,至勞動關系解除或者終止之日止。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時,繳費年限未滿的員工的月獎金、季度獎金、年終獎等工資,按照員工實際工作時間計算支付。
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具體分配標準以各企業規章制度和勞動合同為準。
公司的年終獎可以通過以下形式分配:
1,固定獎金,類似福利性質;
2.浮動獎金,如基於個人年度績效考核結果和公司業績結果的績效獎金;
3、紅包,壹般由老板決定,沒有固定的規則。
綜上所述,年終獎作為員工獎金的壹部分,是員工工資的收入,屬於企業應該發放的範疇。至於發不發,發多少,要根據企業的效益,以及企業和員工的勞動合同、集體合同來定。所以,並不是每個企業都要在年底發年終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第九十壹條
用人單位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和經濟補償,也可以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