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怎麽可以無補償辭退員工?
只要符合《勞動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就可以辭退員工,並且不予補償。
第二十五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被公司非法辭退如何申請勞動仲裁無賠償?
用人單位無故辭退勞動者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用人單位不支付賠償金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1)在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必須攜帶兩份仲裁申請書和1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相關證據復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註冊信息(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註冊信息)。
(二)提交材料後,仲裁委員會應在5個工作日內立案,然後給予雙方舉證期限和對方答辯期限;然後開庭,然後在妳們兩個之間調解。調解不成的,仲裁委員會出具裁決書。勞動仲裁應當在60日內結案;如果我們對裁決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3)勞動者在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得耽誤到新單位工作。
根據法律規定,員工離職時,公司應在員工離職時結清員工的全部工資。但各地對員工離職工資的結算也有不同的規定。如《深圳市職工繳費規定》第13條規定,用人單位與職工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繳費期限不得超過壹個月,用人單位應當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壹次性支付工資;支付期超過壹個月的工資,可以在約定的支付日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