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超經營範圍經營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3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得超過3萬元。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000元以下罰款;
2、構成非法經營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營業執照的經營範圍如下:
1.貿易公司的經營範圍:日用品、化妝品、食品、保健食品等。
2.公司服務業務範圍:電腦平面設計、制作、噴繪印刷、包裝盒設計等。
3.建築安裝經營範圍:室內裝飾設計、園林綠化、園林綠化施工、土木工程等。;
4.科技經營範圍:計算機軟硬件開發及銷售,計算機、電子、生物、醫藥及汽車技術領域的四技服務,生物工程及生物制品開發等。
變更經營範圍所需資料如下:
1,營業執照復印件;
2.投資者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身份證明;
3.公司的合同、章程和協議,或者修改後的合同、章程和增資協議;
4.股東會關於營業執照註冊資本變更的決議;
5.歷次驗資報告、實收資本原始憑證和會計憑證;
6.最近壹月份的財務報表、所有銀行對賬單、余額調節表和現金盤點表;
7、上報各科目明細賬;
8.貨幣資金投入的銀行收據、現金支付單、銀行確認函;
9、以非貨幣資產出資的評估報告和產權轉讓證明;
10,新增資金會計憑證;
11、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信息。
綜上所述,企業超出經營範圍的,給予警告,或者吊銷執照,罰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條
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
第十二條
經營範圍公司的經營範圍由公司章程規定,並依法登記。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變更經營範圍,但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公司經營範圍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應當依法經過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