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投訴
起訴狀是原告向法院提交的書面文件,包括以下內容:
1.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2.被告公司法人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等基本情況;
3.訴訟請求,即原告要求被告公司法人承擔的法律責任;
4.事實和理由,即原告提起訴訟的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
二、原告的身份證明
原告需要提供有效的身份證明來證明自己的身份和訴訟資格。通常包括身份證、護照等有效證件。
三、證據材料
證據材料是支持原告訴訟請求的重要依據,可以包括以下內容:
1.合同、協議等書面文件,用以證明原告與被告公司作為法人之間的法律關系;
2.轉賬記錄、收據等文件,用以證明原告與被告法人公司之間的經濟往來;
3.證明被告公司法人違法或不當行為的證人證言、錄音錄像等證據;
4.其他相關證據材料。
第四,法律依據
原告在起訴公司法人時,需要引用相關的法律依據來支持自己的主張。這些法律依據可以包括相關法律法規、司法解釋等。
總而言之:
起訴公司法人,需要準備起訴狀、原告身份證明、證據材料及相關法律依據。這些材料是提起訴訟的依據,保證案件的順利進行。在準備這些材料時,原告需要充分了解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以保證自己主張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122條規定:
起訴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由被訴人民法院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67條規定:
當事人有責任為自己的主張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