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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關於專家評審費的規定

國家項目評審專家勞務費標準。

外聘專家服務費支付的最高標準,原則上第壹天院士5000元/人/天,第二天以後3000元/人/天。全日制高級職稱第壹天3000元/人/天,第二天以後2000元/人/天。副高級及以下職稱第壹天2000元/人/天,第二天以後1000元/人/天。

內部專家服務費支付最高標準原則上第壹天3000元/人/天,第二天以後2000元/人/天。職稱第壹天2000元/人/天,第二天65438元+0000元/人/天。副高級及以下職稱第壹天1000元/人/天,第二天以後800元/人/天。

如何記錄專家評審費:

1.專家為公司非員工,支付的專家評審費屬於臨時性勞務報酬性質,應納入“應付職工薪酬-勞務費”核算,應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此外,勞務費發票應根據發票開具並記錄。

2、如果專家是本單位的職工,那麽專家評審費的支付應視為職工工資的支付,並納入“應付款-應付款”會計科目進行核算。

法律依據:

《評估收費標準發放管理規定》第三條

學校或學校有關部門、單位組織的上述各類專家講座、項目評估,可出具學費或項目評估費(包括各種咨詢費、論證費、鑒定費等。)按規定向校內外特邀專家。第四條校外專家講學和項目評審費用如下。

(壹)專家講學費支付標準(稅後):

1.具有副高級技術職稱的專業人員每半天最高金額為1000元;

2.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專業人員每半天不超過2000元;

3.院士和全國著名專家每半天不得超過3000元。其他人員按上述標準講課。

(二)各種項目評審費的支付標準(稅後)見附件。

1。第五條學校教職工講課和項目評審費,按同級標準的50%支付。

第六條除職稱評審、科研項目評審和竣工驗收評審、學生答辯和論文評審等學校日常工作外,其他各類專家講學或評審實行備案和審批制度,由主辦部門填寫《各類專家講學和項目評審備案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見附件。

報相關職能部門備案,並報學校分管領導批準。具體備案部門如下:

(壹)教學專家講學或評審到教務處或研究生院等職能部門備案;

(二)學術專家講學或評審情況向科研部門和其他職能部門備案;

(三)將形勢與政策等講座、講座或評論向宣傳部門或其他相關職能部門備案;

(四)學生科技競賽向團委或其他相關職能部門備案;泰安、濟南校區相關部門和單位組織的各類專家講座或評審,參照上述備案程序向校區相關部門備案,並報分管校區領導或分管校區領導批準。對於要求備案審批但未能做到的,不交學費和評估費。第七條校內外專家講學和項目評估經費嚴格按照預算渠道執行,不得改變經費用途支付學費和評估費。第八條校內外專家談學費和各種項目評估費,使用學校統壹的勞務費(報酬、獎金、實物)支付清單。校內人員全部通過銀行卡發放工資,校外人員壹般通過銀行卡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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