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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撤訴的利弊

原告撤訴的後果:

1,法院裁定撤訴或撤訴將直接導致訴訟終結的法律後果;

2、訴訟時效開始計算,原告在時效期間內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3.訴訟費用由原告或上訴人負擔。

規定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院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規定在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人民法院裁定不準許撤訴,原告經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規定人民法院起訴下列案件,

有哪些不同的情況需要處理?

(壹)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屬於行政訴訟受案範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

(2)依照法律規定,雙方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三)依法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告知原告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

(四)對不屬於本院管轄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五)對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提起訴訟的,應當告知原告申請再審,但人民法院裁定準許撤訴的除外;原告主動撤訴對雙方都有利。如果原告與被告達成庭外和解協議撤訴,撤訴可以節省訴訟成本。原告撤訴,訴訟終結。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院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1,法院裁定撤訴或撤訴將直接導致訴訟終結的法律後果;

2、訴訟時效開始計算,原告在時效期間內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3.訴訟費用由原告或上訴人負擔。綜上所述,撤訴申請是指在依法提起訴訟後,人民法院判決前,原告向人民法院書面申請撤訴。(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四十五條: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人民法院裁定不準許撤訴,原告經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43條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院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145條

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許撤訴,原告經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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