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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損壞他人財物如何處罰?

不構成犯罪。行為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根據法律規定,行為人有過錯,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也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受損財產全部毀損、滅失的,按照該財產當時市場相應價格標準全額計算;完全毀損、滅失的財產,使用超過壹定期限的,應當按照相應的折舊價格計算。財產部分損壞的,應當按照因損壞而減少財產價值的相應市場價格標準計算。

1.損壞他人財物的立案標準是什麽?

根據法律規定,損毀他人財物的立案標準是故意損毀他人財物的數額在5000元以上即可立案。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小,情節較輕的,屬於壹般違法行為,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盜竊、詐騙、哄搶、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二、過失損壞他人財物如何處理?

1.壹般情況下,按照房產的市場價格進行補償。當然,如果房產的市場價格難以確定,可以通過專業的鑒定機構進行鑒定,司法鑒定機構做出的鑒定是專業的。

2.造成他人財產損失的,應當按照財產的市場價格賠償。如果市場價格難以確定,可以通過評估確定財產的價值。

3.修理。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和設施應當修復並恢復原狀。恢復以原地為主,盡可能恢復原狀,即功能、形態、價值沒有太大變化。

4.折扣補償。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無法修復,需要折價賠償。貼現時,應計算原值、原值的新舊市場價和殘值等因素進行貼現補償。

5、牲畜受傷但未失去利用價值,應以就地治療為主;喪失使用價值或因傷死亡的,經有關部門評估鑒定,折價賠償。

6.實物補償。經雙方協商壹致,應以相同或相近種類和質量的實物進行補償。

三、故意損壞他人財物罪的立案標準

1,造成公私財產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2.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

3.聚眾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

4.其他嚴重情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六十五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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