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原告提起訴訟後,法院需要向被告送達傳票,通知其應訴。
二、法院傳票的作用
1,法院傳票實際上是法院要求某人或某單位在指定時間到法院(出庭、作證、談話等)的通知。).法院傳票是最常用的壹種。
2.接到法院接收傳票的電話後,可以派代理人到法院接收傳票。除離婚案件的訴訟當事人或證人外,壹般只有代理人才能在傳票要求的時間到法院,不需要親自到法院。
3.傳票壹般會註明當事人姓名、案由、案號、到庭時間地點、辦案法官以及法院依法需要告知當事人的其他信息。
4.法院傳票是正常的訴訟程序之壹,收到法院傳票並不可恥,也不可恥,尤其是在民事訴訟中。
5.不同法院的傳票樣式可能略有不同,但其作用和內容基本相同。
第三,經傳喚不到庭的法律後果
1,默認試用
如前所述,缺席判決是法院在壹方缺席的情況下做出的判決,也就是沒有任何抗辯的情況下做出的判決,所以結果可想而知。沒有不接到傳票的。即使找不到被傳喚人,法院也可以公告送達,過了壹定時間就視為收到。
(1)如果妳是原告,
《民事訴訟法》第145條規定,人民法院決定不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也就是妳申請撤訴,法院拒絕,傳票發給妳出庭。如果不出庭,可以缺席判決。
(2)如果妳是被告
《民事訴訟法》第144條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如果妳被起訴到法院,收到傳票,即使沒有正當理由不到庭,也可以做出判決。
2.撤回訴訟
這裏說的撤訴是針對原告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院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
也就是說,妳因某事向法院起訴,法院傳喚妳出庭,但妳無正當理由拒不出庭,法院可以駁回起訴。
3.法院傳票
強制傳喚是法院在法定情形下將被告人帶上法庭的壹種強制措施。
所以傳喚的對象只能是被告人,合法傳喚兩次後才能依法傳喚。
原告會收到法院傳票,當被告傳票送達時,法院還會向原告發送壹份法律文本,告知其訴訟程序的作用。
法律客觀性:
《民事訴訟法》第壹百零九條人民法院可以傳喚被告人到庭,經兩次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四十壹條被告人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應當如期開庭或者繼續開庭,在聽取了到場的當事人的訴訟請求、雙方的辯論情況以及提交的證據和其他訴訟材料後,可以依法作出缺席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