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占用學生課余時間並不違法。學校的作息時間是根據學生的具體情況,結合國家規定。如果老師占用了學生的休息時間,他的行為並不違法。家長可以向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投訴,學校要安排好學生的學習和休息。根據相關規定,學校應當配合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保障其睡眠、娛樂和體育鍛煉時間,不得增加其學習負擔。
老師有哪些可以投訴的行為?
1.上課遲到,課就要耽誤了。作為老師沒有起到表率作用,讓學生覺得這個老師沒有時間觀念,拖拖拉拉。
2.沒有責任感。上課來講課,下課走,完成任務型教學;不關心學生如何學習;考試結束後,他責備學生沒有認真聽講。
3.布置大量的作業,讓學生在題海中艱難地遨遊,學生學習壓力很大。
4.體罰學生站。
5.侮辱學生,打罵學生,老師態度粗暴。
6.縱容學生無知懶散,老師點評時作弊。
7.對差生和留級生的歧視;在學生中制造不公平待遇,不能壹視同仁。
8.私下安排學生補課買書,想盡辦法賺錢。(以權謀私)
9.不知道什麽叫因材施教,保守,忽視自己不喜歡的學生,只會批評學生。
10.懶,不備課。用幾年前的備課書來教。
如何舉報老師的不良行為?
1.可以撥打全市教育系統公開舉報電話,登錄市教育局熱線網站舉報問題,進入省市教育局微信官方賬號投訴舉報教師不良行為。
各區縣教育局安排專人受理市民投訴,保證溝通暢通,核實違規情況後三天內拿出結果。該市還組成專項治理檢查組,通過電話回訪、明察暗訪、突擊檢查等方式,切實履行監管職責,促進專項治理工作質量的整體提升。
2.對違規違紀的,發現壹起,查處壹起,對典型案例進行公開通報和點名曝光。情節嚴重的,依法依規予以辭退,撤銷教師資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根據相關法律,教師應履行以下義務:
(壹)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
(二)貫徹國家教育方針,遵守規章制度,執行學校的教學計劃,履行教師聘任合同,完成教育教學任務;
(三)對學生進行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愛國主義和民族團結教育、法制教育、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科學技術教育,組織和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
(四)關心和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德、智、體全面發展;
(五)制止有害於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於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六)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教育教學水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二十條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發現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其他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應當及時了解情況,采取保護措施;情況嚴重的,應當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部門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