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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也有很強的法律效力吧?

錯了,會計憑證不具有很強的法律效力。原始憑證是收款人給付款人的憑證,如發票、提單、票證等。,這是法律認可的證據;記賬憑證是會計人員根據企業會計核算的需要編制的,是壹種會計手段而非法律證據。

原始憑證是經濟業務發生時取得或者填制的憑證,用於記錄和證明經濟業務的發生或者完成。原始憑證的基本內容包括:憑證名稱、填制日期、憑證號、填制和受理憑證的單位名稱、業務內容、業務數量和金額、填制單位、填制人、經辦人或檢查人簽章。原始憑證有很多種,發票、收據、提貨單、銀行結算憑證、各種報銷單據等。原始憑證根據來源不同可分為自制原始憑證和國外原始憑證。

自制原始憑證是本單位經辦業務的部門和人員在執行或完成經濟業務時填制的憑證。自制憑證根據反映業務的方法不同,可分為原始憑證、累計憑證和匯總憑證。現金收據、銀行結算憑證、材料收據、領料單、發票等壹次性憑證。,以及累計憑證如限額領料單等。匯總原始憑證,如“出庫匯總”、“薪資結算匯總”。對外原始憑證是發生經濟業務時從其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如供應商的發票等。

1,根據不同來源分類:

(1)對外原始憑證是指與外單位發生經濟業務時,從外單位取得的憑證。如發票、飛機和火車票、銀行回單和付款通知、企業采購物資時從供應商處取得的發票等。

(2)自制原始憑證是指本單位內部經辦部門或人員在經濟業務事項發生或完成時填制的憑證。如材料收據、領料單、開工單、成本計算單、發料單等。

2、根據填寫手續和內容的不同分類:

根據填制程序和內容的不同,自制原始憑證可分為壹次性憑證、累計憑證、匯總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四類。

(1)壹次性憑證:壹次性憑證是指只反映壹項經濟業務或同時記錄幾項性質相同的經濟業務的原始憑證,其填制手續壹次性完成。比如國外各種原始憑證都是壹次性憑證;企業有關部門的“領料單”和“借款單”。外購材料的“收據”和根據賬簿、經濟業務需要編制的會計憑證,如“材料費用分配表”等,均為壹次性憑證。

(2)累計憑證:累計憑證是指在壹定期間內(壹般以1月為限)連續發生的同類經濟業務的自制原始憑證,其填制程序隨經濟業務事項的發生分階段進行。例如,定額領料單是壹個累計憑證。

(3)匯總憑證:匯總原始憑證是指根據反映壹定時期內同壹經濟業務的多張原始憑證編制的自制原始憑證,以集中反映某項經濟業務的發生。匯總原始憑證不僅可以簡化會計核算工作,而且便於經濟業務的分析和比較。比如。“工資匯總”、“現金收入匯總”、“發出憑證匯總”都是匯總原始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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