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協議和協定的法律效力

協議和協定的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1,雙方達成的意思相同的合同。簡單來說,就是妳要什麽,然後我們把大家壹致同意的事情固定下來,說清楚,說清楚,然後我們壹致同意的事情就是協議,法律上叫合同。

2.壹般來說,有效的合同和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非因某些條件而無效或變得無效。例如,如果合同或協議的壹方是7歲的兒童,這樣的合同就沒有效力。

3.需要公證的合同或協議,只是固定和強化了合同或協議的效力。如果法律沒有要求,合同或協議的當事人也沒有約定,就不需要特別公證。壹般兩個合同或協議就夠了。本合同雙方各執壹份。如果有第三份副本,很可能會交給證人或第三方。這個作用也是為了加強合同或協議的效力,這是雙方同意的。

4、合同或協議壹般只是壹個名稱,名稱不同。只要不違反法律和道德習慣,當事人可以任意約定合同或協議的名稱、內容和形式,均為有效。

5、所謂協議,是指有關國家、政黨、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個人,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締結的壹種政治、經濟或其他關系的契約。協議在含義、功能、格式和形式方面與合同基本相同。經濟合同和有經濟內容的協議都可以稱為合同,都是確立當事人之間法律關系的法律文件。

6.雖然合同和協議有相似之處,但它們之間有明顯的區別。合同的特點是明確、詳細、具體,規定了違約責任;該協議的特點是無特定對象、簡單性、概括性和原則性,不涉及違約責任。從其區別來看,協議是簽訂合同的基礎,合同是協議的具體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手續的,從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效力的,不影響合同中批準等義務條款的履行和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報批手續的壹方不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承擔違反義務的責任。

合同的變更、轉讓和解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適用前款規定,應當經過批準。

第五百零三條無權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訂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經開始履行合同義務或者接受對方履行的,視為對合同的追認。

第五百零四條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負責人超越職權訂立的合同,除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職權外,該代表的行為有效,所訂立的合同對該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有效。

第五百零五條當事人超越經營範圍訂立的合同的效力,依照本法第壹部分第六章第三節和本章有關規定確定,不得因超越經營範圍而認定合同無效。

  • 上一篇:妳知道天津勞動局的電話號碼嗎?
  • 下一篇:市區養雞違法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