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支付利息的,視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貸款利率不得違反國家關於限制貸款利率的有關規定。借款人與借款人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的,貸款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款人與借款人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貸款人返還已支付利息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貸款利息的高低其實取決於借款人自身的條件。條件好的時候,申請低息貸款很容易。條件差的時候,利息當然也會相應高。利率比銀行同期貸款利率高4倍,屬於高利貸。年利率在24%以內,貸款人的利益得到保護,超過36%的貸款利息得到保護。在24%到36%之間還有壹個自然債務區。在這個中介,如果借款人願意支付,法律不支持也不反對,雙方協商。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借據、收據、借條等債務憑證載明的借款金額,壹般認定為本金。預先從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實際出借的金額確認為本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條禁止高息借貸,借貸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借款合同對利息的支付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借款合同未明確利息支付方式,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根據當地或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貸視為無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