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嶽陽最新防疫政策

嶽陽最新防疫政策如下:

1.近期在雲南省西雙版納州景洪市、雲南省昆明市安寧市居住的人員,居家隔離或集中,每3天進行1核酸檢測,直至離開居住地14天;

2.近期在雲南西雙版納居住的,需提供48小時內核酸陰性證明,然後在抵達目的地嶽陽市後24小時內進行1核酸檢測。入粵時48小時內無核酸陰性證明的,應及時在3天內(間隔24小時)進行兩次核酸檢測;

3、健康碼、旅行證為紅色碼黃色碼的來(回)粵人員積極配合,按要求實施核酸檢測、醫學觀察或健康監測等疫情防控措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第壹條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傳染病的發生和流行,保障人體健康和公共衛生,制定本法。第二條國家對傳染病防治實行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分類管理、依靠科學和依靠群眾的方針。第四十壹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對發生甲類傳染病病例的場所或者該場所內特定區域的人員采取隔離措施,並同時報告上壹級人民政府;接到報告的上級人民政府應當立即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上級人民政府作出不批準決定的,實施隔離措施的人民政府應當立即解除隔離措施。

隔離期間,實施隔離措施的人民政府應當為被隔離人員提供生活保障;被隔離人員有工作單位的,其工作單位在隔離期間不停止支付其報酬。

隔離措施的解除由原決定機關決定並公告。第三十九條醫療機構發現甲類傳染病時,應當及時采取下列措施:

(壹)對病人和病原攜帶者進行隔離治療,隔離期限根據醫學檢查結果確定;

(二)對疑似病人,在確診前在指定場所進行隔離治療;

(三)對醫療機構內的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觸者,在指定場所實施醫學觀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預防措施。

隔離期滿前拒絕隔離治療或者擅自離開隔離治療的,公安機關可以協助醫療機構采取強制隔離治療措施。

醫療機構發現乙類、丙類傳染病患者時,應當根據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療和控制措施。

醫療機構必須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本單位被傳染病病原體汙染的場所、物品和醫療廢物進行消毒和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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