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步:申報居住地址,完成居住登記。
進入廣東公安小程序,點擊地址管理-+添加-選擇詳細地址-選擇樓棟-選擇房屋-點擊確定-選擇住所-保存(如果有多個居住地址,重復以上操作)。
辦理居住證的條件
我國的居住證制度是壹項社會福利待遇,既保障城市流動人口在非戶籍地工作或居住,又保障城市流動人口在原戶籍地應享有的權益。根據《居住證暫行條例》的相關規定,中國公民離開戶籍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或者居住六個月以上,符合在所居住城市有合法穩定工作、穩定住所、連續就讀等條件之壹的,可以按照《居住證暫行條例》的規定申領居住證。申領居住證,可以直接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社區服務機構提交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照片、居住地址、居住房屋租賃或者房屋買賣合同等相關材料。
辦理長期居留許可的條件:
需要辦理居住證的,申請人可以到現居住地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
辦理上海長期居住證的條件和程序。
投標條件和材料:
申領居住證,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在本市合法穩定居住(房屋租賃備案);
(二)在本市合法穩定就業,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勞動合同在有效期內且需為單位辦好備案手續);或者因為需要在本市居住6個月以上,比如投靠本市戶籍的親戚,讀書,學習。
法律依據:
《居住證暫行條例》第十二條居住證持有人依法享有在居住地就業、參加社會保險、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的權利。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為居住證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務:
(1)義務教育;
(二)基本公共就業服務;
(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計劃生育服務;
(四)公共文化體育服務;
(五)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務;
(六)國家規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