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法律法規,我們都在倡導平等。那樣的話,如果是資產配置的高低,農村的姑娘都是有資格,有勞動能力,得到同樣財產的。比如父母在農村的房產等資產。只要屬於這壹塊財產,就應該有壹定程度的分配和繼承。農村有壹兒壹女。在這樣的情況下,人們可以繼承老人去世後的財產,在法律面前同樣公平,可以得到同樣的遺產。有些人在父母年老時不盡到責任,忽視了贍養老人的難題。
在這種情況下,按照法律規定,如果沒有贍養父母的義務,這時候如果要按照法律規定評估的話,是不容易拿到全部資產的。所以,在這樣的情況下,他首先需要的是,從國家法律上來說,我們都應該對贍養老人負責。還有壹點就是我們在社會道德方面也需要大家進來為父母而死。
在農村,幾千年的傳統習慣是傳宗接代,女兒是嫁出去的姑娘潑出去的水。民間習俗娶了女人後,不能去父母家和兄弟們爭奪老人的財產。這是壹個中國民間習俗與現代法律法規相沖突的領域。自然,當民間習俗與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相沖突時,繼承人可以選擇接受或放棄中國公民遺產的分割,這屬於私法的定義。根據我國法定繼承的要求,遺產逐步分割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必須以明確的方式放棄遺產分割,即通過宣布放棄繼承。